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区文明办——关于对全区重点公共场所文明创建情况 实施对标排查的通知
作者:
来源:
发布时间:
2013-08-24
关于对全区重点公共场所文明创建情况
实施对标排查的通知
区直各相关责任单位,各窗口行业,各街乡镇场:
为认真做好全区公共场所文明创建工作,根据中央文明办《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 (2013年版)》关于公共场所文明创建的相关要求和市文明办统一部署,经报区文明委领导同意,决定对全区重点公共场所文明创建情况进行对标排查,确保各重点公共场所文明创建工作符合《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》标准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1、对标排查时间:8月中旬至9月上旬。
2、对标排查对象、内容和责任分工:本次对标排查的对象为全区重点公共场所,主要内容和责任分工详见 《全区重点公共场所文明创建情况对标排查责任分工表》(附后)。
3、高度重视,精心组织,落实责任。各街乡镇场、各单位、各窗口行业要高度重视,集中时间、集中力量,严格标准、明确责任,努力使各个公共场所符合 《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》标准。
4、9月2日前,各街乡镇场、各相关单位、各窗口行业将开展对标排查的情况报区文明办。
附件:《全区重点公共场所文明创建情况对标排查责任分工表》
黄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
2013年8月20日